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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2
土地現值將重新公告 土地移轉請注意申報期限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臺北市101年公告土地現值已於100年12月14日評定,將於101年1月1日正式公告,全市平均漲幅為9.87%,民眾在今年12月31日前與他人訂約移轉土地,若想用較低的100年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必須在101年1月29日前向稅捐處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可選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若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 例如:陳先生於100年12月31日與他人訂約出售中山區土地,訂約日(100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60,000元,101年1月1日調漲為70,000元,陳先生想以100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0,000元來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就必須於訂約日起30日內,即101年1月29日(含)以前,向稅捐處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但因101年1月29日為星期日,可再順延至1月30日(星期一)。若陳先生於101年1月31日才提出申報,稅捐處就會以收件日當期(101年)公告土地現值即每平方公尺70,000元為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或有其他地方稅捐疑義時,歡迎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分機181、18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可利用該處網站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 資料維護: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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