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周刊報導「地主沒決定權 審議會上任別人分配財產」,北市府提出澄清,重申審議機制並無周刊所載係分配地主財產,而地主無決定權,北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對於民間申請都市更新案件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程序,落實民眾參與,以保障市民參與更新權益。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6條規定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進行。另依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委員組成係由府內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代表派兼,並請熟稔都市更新法令制度之專家學者協助審議,審議會均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進行,除了請實施者到場說明外,為使民眾於會場上能充分陳述意見,亦邀請陳情民眾列席陳述意見,並利會議進行之秩序,由陳情民眾於現場登記,按順序發言,並無阻撓民眾且不給予陳情之情事。另更新案審查期間,民眾均可來函表達意見,經主管機關收錄彙整後,俾供審議會審酌,相關陳情意見亦透過民眾參與及公開會議程序獲得處理。
此外,為顧及審議品質,在審議案件驟增之情形下,審議會係以加開會議方式因應。從95年度召開16場,至99、100年度分別增加為42及32場,而幹事會議亦由97年度的47場,至100年度增加為123場,審議會並無因量的增加而降低審議品質。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北市府積極推展都市更新卓有成效,絕不因此犧牲民眾權益,倘民眾有陳情意見均充份受理,並收錄供後續審議之參考;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亦視案件情形及數量加開會議場次,在推動都市更新下同時兼顧民眾權益之保障。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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