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照顧弱勢居住需求,刻正規劃興辦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將採高品質建築規劃設計,並以混居方式,出租予青年族群、弱勢者或中低收入家庭。並將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委託社會福利團體,或於一定規模以上之社會住宅引入社工員服務,協助照護、就業、生活輔導等,俾利弱勢者有機會融入社會,達到脫貧的終極目標。
本項政策係馬總統採納「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建議所推動之政策,內政部提出之「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於100年6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該方案主要係為推動臺北市及新北市五處試辦基地,以期建立未來中長期推動模式。後續將由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加速推動我國社會住宅之興辦。內政部業於101年3月21日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我國社會住宅後續推動方向」座談會,由李部長鴻源主持,與民意作充分的討論及溝通,以就後續之推動方向凝聚共識。此外,政府刻正辦理之「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第1期)」,將由得標廠商提供至少199戶之出租住宅,主建物部分每坪每月租金不得超過250元,陽台每坪每月租金不得超過100元,完工後將優先提供台北都會區就業就學青年租住。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資料日期:2012/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