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近日登載「文林苑都更案」等新聞,北市府表示,住戶所提相關質疑,業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且市府於更新案核定實施前皆未獲取代拆遷戶相關意見。北市府重申,北市府代拆係為協助更新案中超過9成已經同意都市更新之住戶儘速住進新家,建請雙方不放棄任何可能達成共識、圓滿解決問題的機會。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北市府為善盡協調角色已多次召開協調會協調雙方,至有關代拆遷戶表達劃出更新單元之訴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應由實施者取得多數地主同意後,始得變更事業計畫,因此依法並非不同意戶單方面切結劃出更新範圍即可成就。為協助雙方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市府前已函詢實施者辦理變更更新單元範圍之意願,惟經實施者函告無法同意。
北市府已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核准代拆遷案,且已訂定101年3月19日起代為強制拆除不同意戶,主要係為協助更新案中超過9成已經同意都市更新、暫時搬離家園在外租屋、殷切期待早日完工進住新家的都市更新同意戶(36戶),依法執行推動都市更新,使更新事業順利進行,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市府建請雙方不放棄任何可能達成共識、圓滿解決問題的機會,以求謹慎和諧推動都市更新。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3月19日
電 話:02-2321-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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