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於101年4月10日召開第三次會議,獲致四點共識 臺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已召開第三次會議討論,共獲致四點結論。 本次會議有以下幾點共識: 一、為提升社區整體環境及具體貢獻改善,自劃更新單元應回應都市計畫之關係及其公益性之提供,公益性內容包括都市防災、結構安全、交通系統、開放空間、公共設施等。 二、為保障住戶權益,建議明訂公平性之選配原則,原住戶應優先選配,並考量其財務負擔能力,且不得以選配原則或設計規劃排除或限制原住戶選配權益。 三、有關公有土地參與更新之機制,建議公辦更新時,公有土地應一併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參與更新;民間自辦更新時,應徵詢公有土地機關是否有使用計畫並主導辦理更新之意願。 四、補充說明第一次小組會議共識四有關溝通協調機制之程序,於送件審議前,倘涉及爭議,得由非官方組織協助所有權人進行協商;審議涉及爭議時,應要求非官方組織進行協調;核定後,倘協商不成,所有權人得循仲裁機制辦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資料日 期:101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