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更新前後價值的認定是由實施者委由三家鑑價公司估價後評定,協議合建則是要照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才可實施。
說明: 1.「協議合建」指的是實施者取得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辦理都市更新,更新後的分配方式,是經過全體所有權人協議達成的,因此僅需擬定事業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後,即可執行,其房屋的分配係屬私權約定。
2.「權利變換」是透過估價的方式,將更新前的權利價值,透過容積獎勵及共同負擔、轉換分配更新後的權利價值之房地。
3.透過權利變換中的估價機制,權利變換的估算與分配能公開透明,且須經審議會審議,讓地主的權益獲得基本的保障。
其實不管是用協議合建或是權利變換來進行都市更新,都還是比較推薦找有品牌,財務能力沒有問題的公司來進行都市更新會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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