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辦都市更新」和「政府公告更新地區」是不一樣的兩件事情
2.「公辦都市更新」是指該地區具有大面積公有土地或是阻礙都市發展、影響公共安全須急迫改善之特性,主要由政府機關基於都市發展政策或是公共利益考量而由政府來主導都市更新。
3. 「政府公告更新地區」是指政府考量當地有更新的需要,以大範圍的模式由政府來公告更新地區,特色是屬於更新地區內的更新單元要都市更新時,同意門檻較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還來得低,只需要60%的所有權人及67%的土地建物面積同意,即可進行都市更新。
4.60%的同意門檻是以單一個更新單元範圍內來做計算。
5.政府公告更新地區最主要是公益考量,對於有更新必要性的地區才會予以公告更新地區,這跟建商是沒有關係的。
希望以上的回應能夠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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