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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1/11/24
都市更新問題 如果市政府將你的土地劃在都市更新地區內,而這個都市更新地區內被分成4個單元,請問這有沒有60%同意的門檻?

如果有的話,60%同意的門檻是用單元來計算還是更新地區整個的來算?

親戚家是路邊透天店面,公辦都更為何可以把路邊透天店面給劃進去?跟建商會不會有關係?

謝謝
都市更新回答

1.「公辦都市更新」和「政府公告更新地區」是不一樣的兩件事情

2.「公辦都市更新」是指該地區具有大面積公有土地或是阻礙都市發展、影響公共安全須急迫改善之特性,主要由政府機關基於都市發展政策或是公共利益考量而由政府來主導都市更新。

3. 「政府公告更新地區」是指政府考量當地有更新的需要,以大範圍的模式由政府來公告更新地區,特色是屬於更新地區內的更新單元要都市更新時,同意門檻較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還來得低,只需要60%的所有權人及67%的土地建物面積同意,即可進行都市更新。

4.60%的同意門檻是以單一個更新單元範圍內來做計算。

5.政府公告更新地區最主要是公益考量,對於有更新必要性的地區才會予以公告更新地區,這跟建商是沒有關係的。

希望以上的回應能夠解答你的疑惑~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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