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都市更新的實務經驗而言,政府對租金補貼金額的認定係必須以確實具有居住或使用事實時,才能予以提列,但仍可以依據當地租金水準舉證認列之。
(臺北市申請權利變換時大多依據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加計人口搬遷費,台北市平均每戶經驗值約3.0678萬)
若是暫停營業之行號,建議以要保留原始租約或收益證明,仍可爭取您的權益,不需太擔心。
若現在狀況是與建商議約階段,其實您更不用擔心,因為即使您現況為空置狀態,還是可以用周邊使用中房屋之租金效益作為比較基準,向建商爭取公平之租金,至於可爭取到多少,這就要看您的談判能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