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變換是都市更新事業的一部分,他的過程是依據公平客觀的專業估價、公開透明的選配程序,目的在於進行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雖然對於權利變換計畫不需再出具同意書,但無論是否同意參與都市更新(有沒有出具事業計畫同意書),都可以參與選配,當然也可以對實施者提出的估價結果表示意見。
對於分配結果有意見,可以隨時或在法定公聽會時,向實施者提出;或者在案件公開展覽期間,向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提出(由都市更新處受理)。相關意見會由實施者納入計畫書回應說明,供作審議的參考。
如果案件經核定實施後,對於權利變換估價(有關於更新前、後權利價值部分)有意見,可以依法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由主管機關進行審議核復;如果對於主管機關進行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還可以依法提出(訴願、行政訴訟)行政救濟。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56750&CtNode=12893&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