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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見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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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1/09/07
都市更新問題 您好,因大樓是921後的危樓,已申請都市更新由所有權人自行成立都市更新會實施,日前已進行到權利變換的選屋作業,選屋前對於選屋規則、建築設計...等皆有進行兩次的表決且通過,但再選屋當日有一住戶表示他要優先選屋否則不參與權利變換,但經所有住戶表決不予通過後原訂選屋作業仍完成進行,而該住戶則由理事長公開抽籤決定選屋。事後該住戶向台北市政府陳情要求不予同意權利變換申請,並要求建築設計圖必須重新會製,而都市更新會在收到市政府來函要求妥善處理後,不旦先前的選屋結果未有會議記錄產出,卻發出臨時大會要住戶重新表決是否重新會製建築圖。

1.請問專業人士,經過公開的選屋程序且有第三方公正人士見證的議程,可直接以臨時大會推翻嗎?是否有適法性?
2.據都市更新會成員所述,陳情人每三個月可陳情一次,最多可連續陳情三次,只要有人陳請則權利變換審核就不會通過,請問實情真是如此嗎?
都市更新回答

1.都市更新會要求召開臨時大會決議是否重新繪製書圖,主要是因應市政府來函應妥善因應之具體措施,如果達到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的同意門檻決議說要變更建築設計,那也於法有具;若是決議維持原案,也會做成正式的會議紀錄。如此可以更名正言順的按照原計畫執行,我認為這並不是件壞事。

2.若是如您所言,原有的建築設計已經符合大部分所有權人的需求且已經過正式選屋作業完成,應該翻案的可能性很低,您應該不用太過擔心。

3.所有權人是有陳情的權利,並且可以於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審議時發表意見,這是法律賦予所有權人的權利,不過審議時會考量整個案子的狀況與各個陳情人的意見來做綜合考量,最後由審議委員來進行決議。法律並沒有規定要經過三個月三次的陳情程序,一切依照委員會衡量案件狀況及全案住戶權益作最後的裁決。

4. 建議您於審查時和其他支持之住戶到審議會場表達支持之意,一定有助於委員體察民意實情,這才是避免少數人的反對影響住戶權益的最佳方法。此外,都市更新畢竟是好事,建議您建議儘量多溝通,儘量能符合每一個所有權人的需求,這樣都市更新重建才能順順利利的完成。

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幫助到您,謝謝~~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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