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您所說的都市更新共同負擔就是都市更新的總成本,譬如要委託建築師畫圖、不動產估價師估價、營造商拆除與興建房子、地政士(辦理房地登記等),都是屬於在房子重建完成前,所要支付的各項費用就是都市更新的成本,也就是這個都市更新案的共同負擔費用。
共同負擔即都市更新成本包含的項目如下: (1)工程費用:包含拆除工程、興建工程費用、公益設施認養及裝修費、公共設施地上物拆遷補償、工程開闢費、工程管理費及其他(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空污費、外接水電瓦斯費用等)。 (2) 權利變換費用:更新規劃、估價、測量費、原有建物的補償及拆遷安置費、地籍整理費。 (3)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利息。 (4)稅捐:印花稅。 (5)管理費用:人事行政、銷售管理、風險管理費等。
而這些都市更新成本,市政府會透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的過程,檢核都這些費用是否合理,以確保所有權人之權益。
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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