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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1/06/17
都市更新問題 1.合建分屋都更中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嗎?
2.承上述,分屋時當土地要移轉給建商,建物早已拆除,是否有影響?
3.非自用住宅土地參與合建分屋都更,移轉時取得未滿兩年,是否須課徵奢侈稅?
都市更新回答

1.都市更新針對土地增值稅有其稅負減免規定,減免之後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再行減稅沒有問題。

2.都市更新採用協議合建方式才會有移轉建商的問題,若房屋已經拆除且已經辦理滅失登記,恐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要特別注意。但若採權利變換,移轉建商部分之土地免課征增值稅,除非都更後再賣,此時仍可申請自用增值稅10%之減免優惠。

3.奢侈稅已經排除都更合建,所以不用擔心。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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