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市更新針對土地增值稅有其稅負減免規定,減免之後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再行減稅沒有問題。2.都市更新採用協議合建方式才會有移轉建商的問題,若房屋已經拆除且已經辦理滅失登記,恐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要特別注意。但若採權利變換,移轉建商部分之土地免課征增值稅,除非都更後再賣,此時仍可申請自用增值稅10%之減免優惠。3.奢侈稅已經排除都更合建,所以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