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住宅大樓都會興建開放空間以換取容積獎勵,不過最後多淪為自家花園,民眾不得進入。為避免大樓開放空間變成私有庭院,內政部營建署修法規定,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將「全都露」,新法將於7月1日上路。
《聯合報》報導,過去建商多以大樓包圍開放空間,或是用障礙物阻擋,讓民眾誤以為是私人用地而無法進入。營建署表示,過去鼓勵建商提供開放空間供民眾進入,營造都會綠化風貌,業者可因此獲得容積獎勵,不過現在開放空間多被建築物包圍,今後不再列入獎勵範圍。
官員指出,開放空間具有「公益性質」,不應該封閉給少數人使用,因此營建署修法,明定開放空間應綠化,且不得設置欄杆、棚架、建築物等其他會妨礙民眾通行的設備。據悉台北市政府2年多前曾有一波清查動作,包括「太子美麗殿」、「寶徠花園廣場」等豪宅,都出現過違規使用情形。
此新法將於7月1日上路,未來所有建案的開放空間將「全都露」,主管機關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開放空間的使用,經查獲違規將依違章建築法處理;而針對現有的開放空間,會繼續要求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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