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
即使沒簽同意書,在分配更新單元時,仍可進行選配。因此就算你沒有簽同意書,也要去了解都市更新相關計畫之內容,絕對不要拒絕與實施者溝通的機會,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你會收到實施者寄發的「權利變換意願調查」、「選配通知書」,主要是要了解你是「願意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之房地」或「不願意參與權利變換分配,領取補償金」,要怎要選擇,還是要自己決定。
「參與分配」與「不參與分配、改領取現金補償」之優劣,提供參考:

沒申請分配,別人可以幫我選屋嗎?
如果不申請分配,實施者是可以公開抽籤的方式,代替土地所有權人抽籤決定分配位置。(仍 以該案所定之選配原則為準,請參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1 條規定)。
為了避免由別人來決定更新後的分配位置造成日後的遺憾,再次提醒您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分配的申請,並且出席公開抽籤的會議喔!
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太小時,該如何處置?
對於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太小,以致無法分配時,得以現金補償(請參照都市更新條例第31 條規定),其計算標準以更新前之權利價值依序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計算,補償金發放時間,由實施者於權利變換發佈實施之日起二個月內,通知受補償人於通知日起30 日內領取,如逾期不領取者,則依法提存。(請參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 條之1 規定)。
最後提醒大家,在選配期間,如有表達欲參與分配之意願,實施者仍應考量所有權人權益,得以選配房屋為主,並於權利變換發佈實施後繳交差額價金。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都市更新市民操作手冊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134040&ctNode=19937&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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