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商所定義的室內面積為→權狀之(主建物面積) ─ (當樓分攤之公用樓梯面積的1/2)且不含陽台或陽台外推的面積,目前很多公寓都是這樣登記的。 2. 您所提到網友對於主建物的定義,這兩種都是正確的。因為早期地政登記時,有的會把公共使用的樓梯間登記到主建物面積裡面,而目前登記上時會把樓梯間登記在公共設施裡面(小公),這是主要差異所在。 3. 目前看起來建商是以您的原建物面積來作為合作條件的基礎,與一般用土地持份面積做為分配基礎的試算方式不同,您可能要詳加比較後才能判斷何者比較合理。 4. 至於建商開的條件合不合理,必須看都市更新基地的條件而定,建議您提供基地的區位資料,我們可以提供免費評估服務,作為您判斷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希望這樣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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