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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8
張金鶚推NGO協商都更 被批太理想

文林苑事件凸顯都更實施者與住戶之間的爭議,除大法官釋憲要求都更審查過程中增加聽證會等落實住戶參與程序,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也首創第三方的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協商平台,做為協助雙方溝通的機制。但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卻在臉書批評,協商平台太理想,恐怕只是「虛晃一招」。

楊重信認為,NGO是公益性組織,不應介入私利,若從中協商失敗,NGO將淪為建商與地主的箭靶,陷NGO於不義,應成立都更專業法庭,由真正專業的法官進行糾紛仲裁。

張金鶚︰遴選專業者 接受檢視

對此,張金鶚認為想法被曲解,他說,NGO協商平台預計培育三十至五十個成員,包括建築師、律師、估價師、土木技師等,提供專業意見,從中協商,這些專業者是從具公益性質的組織中遴選,除可在有爭議或仲裁時介入協商外,在都更審議過程中也可主動提案、提出質疑。目前已成立推動小組進行討論,會一一審視組織或是個人的身分,必須是受民眾信賴且具公益性質的,名單也會透明化接受大眾檢視。

學者︰不如成立都更專業法庭

但楊重信受訪指出,「有爭議就一定有利益」,他批評,現在政府就像是建商的附庸,如果政府公權力都無法介入,NGO又能有什麼作為?所謂的NGO通常是指非營利或公益性質的組織,當NGO介入地主與建商間的私人權利,就可能會有利益分配的問題,NGO是為公共利益或公義而存在,讓NGO介入私利,成為「牽鉤仔」,為私部門分配利益是侮辱NGO。

對此,Ours都更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構想立意良好,多元意見有助於釐清實施者的疑慮;但他認為,協商平台在第一階段申請事業概要之前較能發揮功用,等到第二階段事業計畫開始審議時,常因牽扯到權利變換,即私有財產的分配問題時,NGO要介入就比較困難。

楊重信說,協商平台太理想,恐怕只是「虛晃一招」,要解決都更爭議最終還是回歸法律面,例如同意比例沒修,爭議就會一直存在,文林苑就是最好的例證。他建議,不如成立都更專業法庭,由法官進行糾紛仲裁,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蔡明倫/台北報導〕
資料日期:2013年9月8日 上午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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