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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5/08/10
都市更新問題 同意書可以重複出具給不同實施者嗎?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都市更新回答

可以,執行上以最先取得同意比例門檻申請報核之實施者所取得之同意書為有效。但須注意如所有權人與建商已有自行約定不得重複出具同意書,則應自負法律責任。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並未限制同一所有權人重覆出具同意書,主管機關審查時並以申請案收件先後作為核算同意書比例之依據,與民法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無涉。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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