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執行上以最先取得同意比例門檻申請報核之實施者所取得之同意書為有效。但須注意如所有權人與建商已有自行約定不得重複出具同意書,則應自負法律責任。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並未限制同一所有權人重覆出具同意書,主管機關審查時並以申請案收件先後作為核算同意書比例之依據,與民法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