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建設分享服務

現在位置: 永慶建設都市更新首頁 > 都更焦點話題
都更問我Q&A
我要問專家
分享到 facebook twitter plurk
 
回覆日期:2011/10/13
都市更新問題 公辦的都更 如果被徵收 要不要住戶幾分之幾的同意
都市更新回答

以下是對於公辦都市更新的相關解釋函文,提供參考

『關於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之相關程序與規定疑義乙案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04-12-30

內政部93.12.30內授營都字第0930088519號函

一、查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第1項明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巿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巿更新事業」,與同條例第10條、第11條規定,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取得同意書、召開公聽會及擬具事業概要,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核准後,自行組織更新團體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之程序不同。另同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亦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時,應規定期限令其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實施者逾期且經催告仍未報核者,各該主管機關得另行辦理委託或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以避免延宕更新工作之推展。

二、本案如經貴府依上開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同意由榮工公司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自無依第10條規定擬具事業概要及取得同意書之必要,至貴府同意該公司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期間,仍應依都市更新條例所訂事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相關審議、公告、監督及管理等作業。』

希望以上回覆,對您有幫助,謝謝~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我需要諮詢服務 - 提供都市更新條件問題解說
免費 都更前期可行性 評估服務 詳情go
業界首創「選商5大評估標準」,第一時間解決您的都更疑慮
360度顧問式服務,透明看得到、服務找得到、專業問得到、承諾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