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104年7月1日之後將限制容積獎勵的上限,實施都市更新的地區,除了容積移轉外,獎勵上限就是50%;而7月1日之前送件的案子,除了都市更新獎勵50%外,還可以疊加土管獎勵、容移、海砂獎勵等。換句話說,7月1日後,就算有新的都更專案,全部可以申請的獎勵加在一起,上限就是50%,外加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