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登載「文林苑都更 抗爭戶可透過簽署切結書的方式排除」一文,台北市政府表示報載所指之更新案,業依法定程序核定實施,核發建照,台北市政府尊重各式溝通平台,俾利更新推動。
臺北市政府表示,文林苑都市更新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並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本府於98年6月16日核定准予實施,且皆依「都市更新條例」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要點」通知所屬權責單位出席參與並表示意見,全案並經本府各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審核完竣,核發建照。
有關營建署召開輔導會議,台北市政府表示尊重各式溝通平台,透過持續與同意戶、不同意戶及實施者間對話協調,協助更新案的推動與實施,保障並兼顧多數同意戶與少數不同意戶權利。
資料來源: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資料日期:2012/02/11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7647276&ctNode=12856&mp=1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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