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各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更新前之土地權利價值,並據此計算更新前各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的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比例,作為分攤都市更新相關成本,並用來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舉例如下:
例:更新前權利人甲之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為500 萬元,更新單元全部所有權人更新前權利總值合計為5,000 萬元,則權利人甲之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占更新前土地總權利價值比例為500 萬元÷5,000 萬元= 10%,如下表:
而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總價值為15,000 萬元,共同負擔總費用假設為6,000 萬元,則權利人甲可分得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價值為15,000 萬元×10 % - 6,000 萬元×10 % = 900萬元,如下表: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56750&CtNode=12893&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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