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更新上之問題,應先找實施者溝通釐清,有不清楚的地方, 可請實施者提供具體事證資料,例如指認法令規定或計畫內容,供你參考與評估。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不要一開始就拒絕任何與實施者溝通之機會。都市更新各階段辦理情形,實施者應向各所有權人詳盡說明並提供資料, 以達都市更新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
在都市更新過程中,你可以下列方式取得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內容與資訊: 1. 事業概要可以找概要的申請人詢問,事業計畫當然直接找實施者;協助擬定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的專業規劃團隊,也一定非常樂意提供相關的資訊。
2. 實施者於「事業概要」核准後,需設置其更新案專屬網站,提供後續事業計畫擬定各階段相 關資訊。 (1) 其網站包含獎勵容積申請、建築規劃設計、拆遷安置計畫、財務計畫、權利變換估價資訊、選配資訊、實施進度等相關計畫內容,以及會議紀錄、協調過程等相關資料、法令諮詢與聯絡方式。 (2) 實施者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其他權利關係人及舊違章建築戶。 (3) 另實施者也會考量於更新單元範圍鄰近地區設更新服務處等方式,提供相關諮詢。
3. 都市更新過程中(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實施者需辦理公聽會,審議過程 中,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也會舉辦公聽會。參加公聽會注意事項,請前往「密技6」。
4.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間,可以到「市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都市計畫 櫃檯」、「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所在的「區公所」及「里辦公處」閱覽計畫書內容。如要複 印計畫書部份內容,請依本市閱卷申請規定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
5. 除了法定程序之外,參與都市更新之民眾亦可與實施者隨時進行討論與協調,若對於更新 前、後價值有所疑慮,也可要求實施者舉辦會議,邀請估價師與會說明。
6. 表達意見方式及行政救濟的程序: (1)在都市更新公開展覽與審議期間,建議你以書面方式,陳述意見,並寄送至臺北市都市 更新處,依程序將請實施者回應,供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參考,必要時也會邀請你與會陳述意見。 (2)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准函到達之次日起30 日內(以市政府實際收受 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經由市政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並將副 本抄送內政部。(請參照訴願法第14 條及第58 條規定) (3)在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2 個月內,你對自己的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 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出申請,由市政府受理審議核復(請參照都市更 新條例第32 條規定)。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都市更新市民操作手冊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134040&ctNode=19937&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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