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你家如已位在「都市更新地區」,可以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之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直接進入啟動都市更新程序。
2. 如非屬於劃定更新地區,應符合指標及劃定基準,可依「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找專業者協助寫申請書,由至少一位熱心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代表,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2-1 請到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法令園地」查詢「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進行檢核。
2-2 指標審查通過後,再擬具「都市更新計畫書圖」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即可公告為更新單元。
進階知識
去哪找「專業者」,請前往「服務廣角鏡」,打電話請「臺北市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或「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推薦;也可到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下載「社區規劃師」或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下載「核定之都市更新案實施者及規劃單位資料清冊」參考。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都市更新市民操作手冊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134040&ctNode=19937&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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