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有關本公聽會應辦理之階段,詳如下圖:

一、說明事項 (一)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1. 說明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 條規定,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聽 取民眾意見;依同條例第29 條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具權利變換計畫,依第19 條規定程序辦理;但必要時,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報核,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2. 說明本公聽會係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應邀請有關機關、學 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參加,並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
(二) 公聽會辦理公告及通知方式 說明依法刊登報紙、張貼公告,及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之方式。 (三) 介紹相關出席人員 1. 說明公聽會辦理人(係為實施者或實施者委託規劃單位)。 2. 說明更新案實施者資格: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3 條及第14 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 3. 介紹出席邀請對象,包含主管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與當地居民代表(一般邀請當地里長)。
(四) 權利變換計畫內容說明 參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3 條之規定,權利計畫應包括項目內容,依序說明。
(五) 權利變換內容及機制說明 1. 說明權利變換之法令依據及意義(參酌都市更新條例第3 條之意旨)。 2. 介紹三家估價師事務所(三家均應列席),報告說明估價作業辦理情形,說明事項如下: (1) 估價過程 (2) 價格日期 (3) 估價條件 (4) 價格評估過程:
‧更新前: A. 更新前土地劃分結果 B. 選定比準土地及其價格 C. 若以比準土地推估更新單元內其他價格時,則其考量因素及推估價格結論 D. 合併後土地價格結論 E. 若有區分所有建物時,則應說明如何將土地價格立體化過程及結果 F. 若有都市更新條例第39 條情況時,則應說明評估過程及結果 G. 說明更新前權利價值總歸戶情況
‧更新後: A. 更新後房地基本資料概述:包含各單元用途、面積及車位數量等資料 B. 選定比準單元及價格 C. 更新後各單元及車位權利價值結論 (5) 其他足以影響價格重要事項
(六) 權利變換意願調查及分配位置申請程序及法令依據: 1. 說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1 條規定分配方式與原則。 2. 說明寄發選配通知時間及進行選配之期間。
(七) 說明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3 條規定應表明事項。
(八) 提問回應與說明: 需就相關權利人、民眾及各出席代表等對該案提出之疑問,進行回應說明。
(九) 其他說明事項: 1. 說明更新案各階段及現階段之意義與目的。 2. 說明公聽會相關意見之處理,均應由實施者回應說明,以供後續都市更新審議參考。 3. 說明計畫核定實施後,後續執行相關事項。 4. 說明更新案專屬網站建置內容及網址,或服務處之設置情形。 5. 後續相關會議均請相關權利人踴躍出席,俾使充分了解計畫內容並提供意見。
二、注意事項 (一) 張貼公聽會公告,應洽當地里長,委婉說明係依法辦理,請里長協助張貼。
(二) 公聽會之召開,應先聯繫當地里長,表明公聽會召開時間、地點;公聽會地點以更新地 區(單元)所在行政里為原則。
(三) 確認通知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與公聽會,並製作會議紀錄。
(四) 通知對象建議包含違章建築戶所有人。
(五) 公聽會辦理之時機,建議於權利變換選配前召開;三家估價師事務所均列席,提供所有 權人足夠資訊。
(六) 其餘必要內容可依各案視需要補充說明。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56750&CtNode=12893&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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