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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會員權利與義務

前 言:會員已充分了解本網站係由好處多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網站建置及維護,並經由鴻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及維護會員權益事宜,另同意遵守本網站上所列之會員權利義務暨物件上網規範:

1、會員期間內享有企業形象網頁及刊登一般物件廣告之服務。

2、會員保證所隸屬之經紀業為合法立案的仲介公司(行號),經查證若屬不實,本網站得拒絕或終止服務。

3、會員充分了解本網站得隨時更新修改相關內容後公佈於網站上,各會員得隨時造訪網站查閱最新版的會員權利義務及相關規,並同意依公告內容處理。本網站保留隨時更換網站名稱或網址之權利,會員不得異議。

4、會員不得在平面文宣、店頭佈置或任何對外廣告上標示『永慶』字眼,或訴求與永慶任何體系間有聯賣行為;且不得以文字或任何其他形式使消費者混淆或誤認為其與永慶房屋或鴻運通公司之間建立任何代理人、合夥人、共同投資或關係企業之關係,或為永慶不動產之加盟店。

5、各會員公司保證所提供之服務標章、店簡介及所刊登物件資料由會員自行製作提供。

6、會員經由本網站所刊登之各項內容及個人資料,同意授予鴻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鴻毅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及好處多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於其營利項目、章程所定業務之特定目的所需或法定許可範圍內,得為蒐集、電腦處理、及永久有效利用(包括行政研究、宣傳推廣、寄送消費資訊等),不可撤銷;並可完全再授權下列權利:使用、重製、修改、改作、發行、翻譯、創作衍生性著作,並得以將內容一部或全部加以散佈、展示或放入利用任何現在已知和未來開發出之形式、媒體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中。

7、會員保證本申請書所載會員資料內容為合法真實,若致生任何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違法情事,本網站有權逕行終止服務及取消會員資格。

8、會員同意且保證:

  • 1.於永慶房仲網之刊登期間內所製作、提供之廣告內容及服務標章、物件資料等皆為本會員所有或已獲合法授權及委任;若有侵權糾紛發生時,由本會員自行負責,概與永慶房仲網無涉。
  • 2.本會員同意不刊登拍賣物件(含金拍屋、銀拍屋、法拍屋...等)。
  • 3.若會員之公司、或隸屬品牌名稱有所變更時,會員應即時向本網站提出更名需求,並完成更名聲明的程序;若經第三人檢舉或本網站確認有違反網站規範之虞,在未更新名稱前,永慶房仲網有權將會員網頁關閉。4.物件委託期滿或授權期滿時,會員應自行在網站上移除更新。

9、會員所提供之各物件資料及各項訊息應遵守「物件上網規範」,應即時更新最新資訊,不得提供錯誤或過時之資訊,本網站對於過時之訊息及內容,有權加以移除,若會員經本網站勸導仍未遵守時,本網站得逕行將會員所有刊登的物件移除,並得逕行終止該會員資格。

10、會員應依本服務申請表以及網路服務之各項提示提供正確、迅速、最新及完整的資料(以下簡稱「登記資料」)

11、會員須維持並即時更新「登記資料」,確保其為正確、精確、最新及完整。若會員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或者本網站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前開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本網站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拒絕會員於現在和未來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若會員行為有涉及不法之情形時,本網站並得將其登記資料移送司法單位,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社會秩序。

12、當您送出本網站會員申請表,即表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含本網站上所列之會員權利義務及相關內容)並為刊登物件之請求。會員權利義務內容之變更,本網站不另做個別通知,會員應隨時上網查閱最新版的會員權利義務及相關規範。如果會員繼續使用,則視為會員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13、會員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後,將收到一個密碼及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會員的責任。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會員將負完全的責任。

14、網頁連結功能僅連結本網站中經紀業會員專屬網頁,不得連結至其他網站或本網站中非該會員所屬的網頁。

15、會員保證網站內容不提供色情、不法之圖文刊登或網頁連結,且其提供刊登之廣告內容均合法真實,無任何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或侵害他人之智財權或其他權益;並保證刊登期間所提供或製作之內容(含服務標章)皆為會員所有或已獲合法授權且可使用於本網站上,且無任何違法情事。若有上述任一情事發生,會員同意本網站有權逕行立即停止刊登,並且終止會員的資格。會員與第三人就廣告內容發生爭議時,應由會員自行處理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本網站無涉。且本網站有權逕行移除相關資料。若因此導致本網站受有損害,會員應負賠償責任。

16、會員得在本網站刊登物件資料、店聯絡資料、經營團隊、服務內容與收費方式及經營績效、賀成交、急尋屋、店最新消息,但不得刊登應徵求才訊息。會員於本網站上刊登銷售的物件必須可以合法銷售,會員所提供本網站之一切的資訊、文字、照片、圖形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內容」),無論其為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均為「內容」提供者之責任。且各項內容須符合所有相關法令,不可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事。本網站無法控制經由本網站而張貼之「內容」,因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因此,在任何情況下,本網站無法為任何「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內容」之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17、本網站並不涉入會員與消費者之實際交易中,任何租售行為均係由會員與消費者直接訂定,也由雙方對其交易負完全責任,本網站無法保證雙方絕對會完成交易。

18、本網站係提供網站刊登物件之平台,對於會員所登載物件之產權、屋況、合法性及正確性,刊登內容之真實性及準確性,以及對消費者實際租售其所刊登的物件之能力,以及消費者實際購買物件之能力均無控制力,會員應自行查証及負責。

19、會員公司間若有聯賣行為,由會員自行約定規則並遵守相關法令,本網站不涉入聯賣行為,若會員間因聯賣行為發生糾紛,應自行解決,與本網站無涉。

20、會員接獲本網站傳送之客戶需求單或電子郵件後,應立即與客戶互動,並在24小時內將處理結果回覆至本網站店管理者專區(操作方式見房地產業者專區中之經紀業會員操作手冊)。本網站客服中心會於回覆後48小時起詢問客戶滿意度。

  • 會員被客戶抱怨或未於時效內處理回覆至店管理者專區,該會員記缺點一次,三個月內累計記點三次以上時,本網站自次月起得逕行停止客戶需求留言點選權利。

21、本網站希望藉著網友的力量檢舉不當的會員行為,以維持安全交易環境,讓消費者與經紀業會員雙方交易都能夠更安心。

  • 當經紀業會員或消費者在瀏覽經紀業會員所刊登內容,發現該會員有不當的行為時,只要點選客戶信箱留言或撥檢舉專線02-2702-9192,即可檢舉會員並留下檢舉的意見。

22、會員遭檢舉情況如下:

  • (1)違反本網站所制定委刊單、經紀業會員權利與義務、物件上網規範等應遵守事項。
  • (1)錯誤類別或多標題。
  • (3)內容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或侵害他人之智財權或其他權益。
  • (4)含有色情或猥褻的內容。
  • (5)禁止販賣或垃圾廣告。
  • (6)利用本網站資訊,從事「不法行為」。
  • (7)會員可能對網友或本網站或其他會員造成法律上的責任時。
  • (8)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或其他相關法規而有處罰情節時。
  • (9)遭報章雜誌、電子媒體(如電視、廣播)或網路等媒體作負面報導或主動發佈負面訊息者。
  • (10)其他在業務上,對本網站聲譽造成傷害等情事。

23、客服部門收到檢舉時,本網站亦會依照使用規範給予適當的處理,若無違規內容,將可繼續正常刊登,若違規屬實,本網站將予以強制下檔並紀錄。

24、會員若有違反下列任何一種行為時,本網站得隨時終止服務的權利。

  • (1)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或其他相關法規而有處罰情節時。
  • (2)違反本網站所制定之應遵守事項。
  • (3)利用本網站資訊,從事「不法行為」
  • (4)本網站相信您的行為可能對您或本網站或其他會員造成法律上的責任時。
  • (5)遭報章雜誌、電子媒體(如電視、廣播)或網路等媒體作負面報導或主動發佈負面訊息者。
  • (6)其他在業務上,對本網站聲譽造成傷害等情事。

25、申請人成為本網站之會員後,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網站制訂之各項規範,並應維護本網站之聲譽。若會員有遭消費者申訴或發生糾紛或違反本約任一事項(含網路公佈之規範),或對外有不利本網站形象之行為者,本公司得隨時不經通知逕行終止服務,並取消會員資格。

26、會員若違反本規範任一事項,以致損害消費者或本網站之權益者,本公司得請求新台幣30萬為懲罰性違約金,且公告該違法會員之資料於本網站,以維護善意第三人之權益與對本網站之信賴。

27、會員之權利義務,不得將之轉讓予任何第三人,否則對本公司不生效力,本公司並得取消會員資格。

28、本網站因定期維護或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必須進行必要修正及維護時,將會隨時停止、中斷提供服務。

29、本網站之收費與否、收費多寡及會員申請核准與否等權利均保留予本網站經營與推廣之公司。

30、網站之所有資料,包括文字、軟體、照片、圖片、影像及音樂等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文保護,本網站所有資料未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或引用。

31、.本網站與會員未在本權利義務中約定之事項,以中華民國法律及相關現行法令及條例為依據處理之。如有糾紛發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物件上網規範

1、總則
  • (1)本規範(以下簡稱上網規範)係以互信、互惠之精神制定,推動國內房地產資訊公開化,促進物件流通、業務營運順暢,提昇仲介效率。
  • (2)各永慶房仲網(以下簡稱網站)會員彼此間應本誠信、和諧及主動積極之精神,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透過物件之上網提供消費者快速且多樣選擇之物件資訊,以加速物件銷售,並創造網站會員與消費者之間雙贏局面。
  • (3)本上網規範內容若有修訂,將於網站公告。

2、本上網規範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及網站會員之權利義務條款(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3、名詞定義

  • (1)會員:依本上網規範申請、核可而入會之使用單位。
  • (2)物件:指領有經紀人證照之經紀人(營業員)與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起造人)簽妥「不動產委託銷售(出租)契約書」之不動產標的物。

4、上網物件之基本應遵守事項

  • (1)凡刊登於網站之物件,均應與所有權人簽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出租)契約書」,禁止只以口頭承諾銷售就將物件登載上網。若與代理人接洽,應自行備齊所有權人之「授權書」及相關證件。
  • (2)凡刊登於網站之物件須為中古屋或已取得「使用執照」之新成屋,或已取得「建築執照」的預售屋。
  • (3)凡刊登於網站之物件均不得為法拍、金拍、銀拍等未拍定之物件。
  • (4)會員刊登物件期間須為委託契約之有效期間,委託契約之有效期間變更時即以該變更之期間為有效期間,並儘速向本網站上傳更新。
  • (5)登載於網站上之物件坪數,以地政機關登記簿謄本所登載為準,增建部份之坪數不得登載於網站上。
  • (6)會員應定期將物件資料上傳至本網站,以便會員及消費者查詢。
  • (7)當上網物件內容(例:委託價格、刊登期限等)變更時,或上網物件成交時,會員應儘速向本網站上傳更新。
  • (8)同一物件不得一物多刊,物件上傳時請先確認物件合適之相關區域、路段、建物類型、用途等資訊,不得在任何一類或多個分類或區域中,重複刊登出售或出租同一物件,誤導網友搜尋結果,或增加物件被搜尋機會。
  • (9)物件明細頁面,只能用來描述、說明、促銷該刊登物件。不得在刊登內容中加入非該物件的任何型態廣告,或刊登任何不符合針對該物件的文字或訊息或其他無直接關連之標題或關鍵字。
    舉例如下:
    • (9-1)在刊登內容中描述其他不是在本網站出售或出租之物件。
    • (9-2)刊登之內容並非出售該物件直接相關之內容,例如,刊登我要購買或收購物件或歡迎免費房價諮詢等訊息。
    • (9-3)刊登手機號碼或其他非經紀業原登記在本網站中的電話號碼。
    • (9-4)同一物件刊登內容中不得、同時刊登多項出售(租)物件供買方任意挑選。例如:坪數20-30坪、尚有多組物件總價300-1000萬等。

5、物件照片上傳規範:

  • (1)本網站除物件照片外,若物件無照片時,系統將預設為”請上傳”跟”製作中”兩種格式。
  • (2)請勿加入邊框或其他特殊影像效果。
  • (3)請勿刊登個人資訊或店資訊在物件照片上。
  • (4)請勿使用動態圖檔。
  • (5)請勿使用動畫或漫畫式的圖片。
  • (6)照片內請勿加入任何文字或說明。

6、物件影片上傳規範:

  • (1)影片上傳格式限wmv檔,分為寬頻(300K)和窄頻(56K)兩種格式。
  • (2)影片內容(含字幕文案、配樂等)僅限待租售房屋相關資訊,例如房屋內部擺飾、房屋週遭社區公設環境等。
  • (3)影片內容(含字幕文案、配樂等)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 (4)影片內容(含字幕文案、配樂等)需符合著作權法,不得未經原作者同意,任意抄襲、違法複製、拷貝等。

7、會員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備齊上網物件相關文件資料以供客戶查詢。

8、會員刊登於網站上之物件,除須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外,均應取得該物件所有權人之書面委託授權銷售(出租),若經本公司認定有違法之虞或遭第三人檢舉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暫時將會員所有物件廣告下檔及終止會員刊登權利。

9、不當利用行為之禁止

  • (1)本網站之會員不得轉載本網站網站所提供之上網物件資訊,若需轉載須經本網站之許可。
  • (2)本網站之會員不得利用本網站網站所提供之上網物件資訊,對其他會員從事破壞及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3)會員應對上傳的物件廣告文宣文字負責,不得使用任何誇大不實之文字。

9、業務規範

    本網站上網物件若開放網站會員店聯賣,其業務規範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10、上網程序

  • (1)將上網的物件基本資料,依「永慶房仲網」中所訂定的傳送檔案格式,輸出上網物件資料檔。
  • (2)本網站於接受會員所上傳的物件後,將物件資料放上網站,供其他會員及消費者查詢、銷售。
  • (3)上傳的物件是否開放網站會員聯賣,由各上傳物件會員自行決定。

11、無效物件處理

    若委託物件已成交、解約、超過刊登期限或違反本網站所制定應遵守事項,則本網站得自動移除該筆物件資料。

12、違反相關約定之處理

  • (1)會員應遵守相關條款的約定,爾後若發現會員違反相關約定事項,違規情況嚴重者本網站得視實際狀況並保留有隨時終止服務的權利。會員行為如有觸犯相關法令之虞者,本網站得移請相關單位進行調查。
  • (2)本網站如因會員刊登之物件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而受第三人追償或受主管機關處分時,刊登會員應賠償本網站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

13、施行日期

    本上網規範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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