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上個月二十六號,作出709號解釋文,認為都市更新條例三條文違憲,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大法官釋憲之後,將對部分都市更新程序有所影響,例如過去核准的事業概要計畫,必須依行政程序送達實施者,往後要送達所有的相關權利人,另外還沒有辦公開展覽,就必須參考行政程序法相關聽證程序,都將拉長未來都市更新的審查進度。
文林苑都更爭議,引發外界關注都市更新條例是否違憲,而大法官在四月二十六號作出解釋文,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核准都更程序」、「同意戶比例」、及「送審未辦聽證會」等三項違憲,必須在一年內檢討修法,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大法官釋憲之後,法務部與內政部也在五月六號開會,正式作出結論,包括四月二十六號解釋文公布前,已經申請概要計畫的都更案,將維持現行規定辦理,不過四月二十六號後提申請的概要案件,就必須提都市更新審議會審查,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會依照現行的規定辦理;另外釋憲之前,已經公開展覽的維持現行規定,但如果在四月二十六號之後,還沒有辦理公開展覽,就必須參考行政程序法相關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解釋文公布之後,核准的事業概要計畫,必須依照行政程序法的送達程序,過去只要送達實施者,不過往後要送達所有的相關權利人,處長林崇傑說,以四月二十六號還沒有辦理公開展覽的案件數為例,將有九十七件受到影響。
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大法官釋憲後,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影響北市府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資料日期: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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