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度駁回,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提出之再審訴訟 市府將持續溝通仍盼全案圓滿落幕 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從98年7月起,陸續針對本府,向法院提出撤銷之行政救濟程序,皆經法院駁回在案,近日王家對更新核定處分提起之再審訴訟,也在今年2月27日,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駁回,總計全案王家所提訴訟共計7件,6件均遭駁回,顯見市府秉公處理、依法行事的執行方式,及尊重市民權益保障的態度,已獲法律程序的認同,更無外界所謂違法、甚或不法疑慮。 更新處表示,本案係經市府核定,並依法取得建築執照之都市更新案,核定後逾兩年多的時間與不同意戶王家溝通協調,期間市府主動辦理5次公辦協調會,而王家亦先後提出撤銷原核定處分及代拆處分共計7件的行政救濟,其中6件均遭駁回確定,最近一次,101年7月20日王家對市府代拆行政處分提起撤銷案,近日法院將進行言詞辯論,顯見辦理過程中,市府兼顧法理情,並盼充分保障每一住戶權益,依法辦理的精神。(法院相關判決如附表) 文林苑事件後市府不曾停止協助,促成同意戶、不同意戶與實施者三方間的溝通協調,外界也有廣泛的討論與關心,不論是支持或反對的意見,市府皆虛心受教,同時樂見各方溝通討論與良性互動,但仍希望,尊重所有原住戶的意見,少數非屬本案相關權利人的團體,能將溝通協調的空間,留給同意戶、不同意戶與實施者三方,使本案的相關權利人能取得共識,俾能使本案圓滿落幕。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資料日期:10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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