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公告日期:102.06.24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10200042031號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102年6月24日起張貼本府及淡水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2年7月9日下午2時30分假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233號)舉辦公聽(暨聽證)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本次會議將先進行公聽程序,再進行聽證程序。於聽證程序時,都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但當事人未到場或到場未陳述意見時,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案件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程序,並應出具委託書。 四、公聽(暨聽證)紀錄將提交本市都市更新審議會作為審議之參酌,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五、本案規劃實質內容及所涉容積移轉、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相關法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審查及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容為準。
市長 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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