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案 市府持續關注並努力溝通協調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日 期:102年1月24日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有關報載『文林苑同意戶「想回家」 發起連署』,更新處表示,對於同意戶表達「想回家」的心聲,市府非常重視,仍將持續督促實施者善盡照護工作。另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執行代拆後,根據內政部函釋,自應由實施者負起建築工地管理之責,並協助住戶早日返回家園,以落實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