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於101年9月27日召開記者,引用文林苑都更強拆議題,指陳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住戶許素華,近日已收到法院拆遷令,限15天內自行拆除房子,否則29日之後建商隨時可以來拆。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謝登武表示,今日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所陳更新案,係為「三重區大同南段1385地號等4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由圓富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目前尚未辦理公開展覽,根本尚未進入都更法定程序內。有關現住戶許素華女士,因其非屬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目前與土地所有權人爭訟部分係屬土地所有權人踐行其權利之行為,屬私有財產爭議部分,與是否辦理都市更新並無必然關係,更無涉及臺北市文林苑都更強拆議題。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局長張璠表示,因本案尚未進入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程序,倘後續現地狀況符合本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相關規定,亦會將原住戶之權益整體納入考量,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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