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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大法官釋憲後 北市都更流程3新制上路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昨主持推動台北市都市再生方案專案簡報會議,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指出,因應四月廿六日大法官的都更爭議七○九號釋憲文,北市都更流程將有三項改變,四月廿六日後,第一階段的事業概要申請,都更處同意後須將所有資料送達全部的土地房屋所有權人,還必須經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准,在辦理事業計畫申請期間,公開展覽外,還須經聽證程序,目的是避免再有任何都更案中的所有權人房屋土地在不知情下被迫都更。根據都更處統計,已申請在案者有九十七件須依新的處理流程辦理。

須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核准

張金鶚坦言,現在有些都更申請者擔心未來程序要怎麼走,他當場要求都更處逐一清查受影響都更案,並對外說明,釐清哪些案子要重新走、未來要如何進行公聽會形式的聽證會;事業概要十分之一同意權門檻不會提高,都更處也需對外說明。

應辦聽證會 全部意見再送裁量

以往都更案經過十分之一同意權即可申請報核,主管機關都更處會將核准的事業概要寄給實施者建商,北市府舉辦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則提交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最後核定事業計畫,即可進入都更執行階段。

4月26日後案件適用 97案受影響

但士林文林苑都更不同意戶王家日前表示,沒有收到協調會及公聽會通知,被迫參與都更。林崇傑表示,內政部五月六日與法務部討論決定,今年四月廿六日之後送出的事業概要,就需經過都更審議會審查,且事業概要不能僅寄給實施者,也要一併寄給基地內全部所有權人。

林崇傑不諱言,未來文書資料會很龐雜,有人建議改寄電子加密光碟,但現在的公文批核審定都是紙本,未來做法還需進一步討論。

此外,林崇傑說,四月廿六日還未辦理公展的都更案須參照《行政程序法》辦聽證程序,聽證會基本原則要讓所有權人表達意見,實施者如實回覆,全部意見再送至更新審議會裁量,預計將影響九十七件都更案;最嚴苛標準,若審議會無法決定,還須回過頭再問住戶意見。

不溯及既往 文林苑案不受影響

他說,更新審議會本週一只討論四案,卻花了五個小時半時間,未來審議會業務增加討論時間可想而知,為了顧及行政效率,考量經濟成本,台北市法務局雖已完成作業規範,但還須利用兩週時間討論細節。但對於未來將增加多少都更時間,林崇傑仍未鬆口,僅表示第一次這麼做還需要觀察。

但大法官釋憲後,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影響北市府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資料日期:2013年5月15日 上午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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