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眾意見經完整收錄並妥善經實施者予以溝通協調處理,有關本市都市更新案於公開展覽期間及公聽會上民眾所提陳情意見,將責成實施者主動自行詳為記錄載明於陳情意見綜理回應表,併同檢附公聽會開會當日照片及公告張貼照片於計畫書之附錄,俾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後續審議參考。
更新處表示,舉辦公聽會之目的在聽取民眾意見,作為計畫之參據,公聽會之對象,為不特定之大眾,凡對更新事業計畫有興趣或關切者,均歡迎參加;另未能於公聽會中及時提出意見或不克出席之民眾,於公開展覽期間,倘有相關建議,亦可以書面向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提出,以保障民眾表達意見之權益與落實參與都市更新之本質。
民眾權益保障係為本府推動都市更新時之優先考量,期盼藉由作業程序不斷的檢討、修正與改善,讓民眾在參與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各種意見皆能獲得充分表達與重視。同時再次呼籲,都市更新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工程,必須付出相對的成本,實施者應肩負整合協調之責任,而地主亦需積極的參與,在雙方互相合作之下,俾使更新案順利推動。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更新事業科 資料日期:1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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