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司官員指出,過去對於凶宅等規定,只限於成屋買賣契約應記載事項中,只有在簽約時才會進行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則是民眾看屋時,就可要求房仲業提供。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第一是土地建物登記應清楚說明,如有民眾到鄉間買地想蓋農舍,卻因買到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地,根本不能建,未來將可透過檢視不動產說明書進行確認。
第二是基地本身全安性納入規範,如土地遭到汙染、緊鄰活斷層、位處嚴重地層下陷區等都須載明。第三,住家附近有基地台、垃圾場、高壓電塔、殯儀館等嫌惡設施應載明清楚。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資料日期:2013年5月22日 上午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