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房產寸土寸金,建商靠買賣土地及容積移轉,尋找興建基地,但北市老舊社區容積移入條件嚴苛,台北市議會昨天初審通過將現有的容積率管制規則提升為自治條例,將容積接受基地從現行的距離捷運站五百公尺,比照中央規定,放寬為八百公尺,修法三讀後,可望為萬華、大同等老舊社區,帶來更多都更誘因。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晉章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用來容積移轉,原因是政府缺乏徵收預算,土地使用受限,容積移轉就是要透過市場機制,讓政府有錢取得公保地,補償地主,藉容積移轉可以讓公共設施,例如道路、綠地開闢完成,公保地地主權益也能夠獲得保障。
市議員王鴻薇表示,北市容積移轉呈現東西嚴重不均現象,近五年來,包括大同區、萬華區,一件都沒有,相較大安區卻有一萬三千坪移入,過去台北市的私有道路、古蹟成為容積量主要來源,因此創造出「道路用地收購公司」、「容積蟑螂」等行業,造就容積移轉亂象。
委員會昨天通過將都發局訂定的容積移轉「許可條件」,位階升高為「自治條例」,並增訂明年六月卅日即失效的日落條款,市議員陳玉梅指出,容積移轉的亂象,市府必須及早正視,老舊社區「看得到,吃不到」。
市議員王世堅指出,全市現有九百公頃的公保地,換算相當於二百七十萬建坪的土地,未來若逐步鬆綁容積進入市場,以每間房間卅五坪計算,至少可蓋出廿萬棟的新屋,相當於現有全市六十萬棟房屋的三分之一,如果不管制,台北市將更形擁擠。
捷運站周邊八百公尺為容積率接受基地
條例先行放寬捷運站周邊八百公尺為容積率接受基地,主要就是考量老舊社區,以捷運圓山站西側的大同區為例,未來都更基地幅員可從現有的國慶里、至聖里、保安里,擴大到臨江里,路幅可望從承德路,擴大到延平北路,增加建商在老社區都更誘因。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 資料日期: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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