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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土地徵收制 學者︰各國早廢除

長期關懷土地正義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批評,區段徵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美其名是政府與人民合建,實際上卻是強奪財產、剝奪人權。

徐世榮指出,區段徵收是政府強勢主導的土地開發,其本質是政府強迫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參與的合建事業,未經與地主溝通,被迫參加的民眾只有兩個選擇,一是領錢,二是申領抵價地,土地未達最小面積者,只能領錢走人。由於區段徵收大多是農地變更為市地,農地的公告現值頗低,經權利變換後的土地總價格,由政府決定,嚴重脫離市價,地主能領取的補償金額相對偏低。

徐世榮進一步表示,民眾所能領取的抵價地,必須等日後抽籤決定,不知道坐落位置在哪裡,也不曉得實質究竟能領取多少面積,過程中,民眾沒有拒絕的權利,倘若法規及政策不修改,未來執行區段徵收開發案時,恐持續引發社會衝突。

徐世榮質疑,行政院於一九九○年頒佈一道行政命令,要求「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此行政命令成為地方政府的尚方寶劍,此後往往以「都市計畫擴大或新訂」為由,進行浮濫土地徵收,剝奪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與工作權。

徐世榮說,土地徵收制度約從一百年前開始,當時從歐洲德國等地引進,但歐洲國家實行後,發現問題重重,早在二十世紀初就已停止,現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只剩下台灣仍沿用,值得檢討深思。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資料日期: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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