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的土地開發爭議層出不窮,繼「變更蘆洲都市計畫」後,新店區中央新村北側開發案也衍生民怨。區段徵收是二十多年前訂定的政策,在當今寸土寸金的時空下,顯得不合時宜,土地開發必須取得多數地主配合,政府、民間才能共創雙贏。
區段徵收是由政府負擔道路、公園綠地開闢等土地開發成本,這項「昔日看似對地主有利」的政策,因為都會區現在寸土寸金,民眾「有土斯有財」的地權觀念日益濃烈,已暴露不合時宜;對於「拿回四成」的配地方式,地主已從「不懂得計較」,如今變得錙銖必較,地主「被剝奪感」的心情,政府應該拿出同理心體察。
長期關懷土地正義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就批評說,區段徵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土地開發政策,美其名是政府與人民合建,實際上卻強奪財產,已剝奪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
區段徵收衍生的民怨,在台灣各地不斷發生,苗栗竹南大埔怪手毀田就是最壞的事例,土地開發不能由政府一方說了就算,一項無法取得多數地主支持的開發案,地方繁榮發展將事倍功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記者李信宏、賴筱桐 資料日期:2012年9月14日 上午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