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95.2.9台內營字第0950800663號函之釋義,住戶簽立同意書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或都市更新會議決議通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因屬籌備為主,故為維護個人財產與權益,不會被限制撤回權,故隨時可要求撤回。但若事業計畫報核完成,或都市更新會議決議通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後,因整體計劃已報核且評定完成,故此時已不得任意撤銷,以免影響整體都市更新事業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