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的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為臺北市居住之 環境與機能帶來全面的改善。其處理方式有三種
進階知識
「 重建」是拆除原有建物重新蓋成新建物,「整建維護」是針對建物內、外部公共安全與環境 景觀進行改善,請注意「重建」與「整建維護」之辦理程序是不同的。 建築物之新建、改建與修建之定義,請參照建築法第九條規定。 簡單的來說,只要涉及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行為,依法都必須向本市建築主管 機關提出建築執照申請,都市更新之執行也是要循此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都市更新市民操作手冊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134040&ctNode=19937&mp=118011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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