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動產估價師係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由實施者委託之專業估價者(3 家以上)。(二) 合理查估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及其比例。(三) 合理查估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價值。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56750&CtNode=12893&mp=11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