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計算土地權利價值時,頂樓加建、地面層加建等違章建築不得計入土地權利價值中,故更新後不能參與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56750&CtNode=12893&mp=11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