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計畫是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就基地個案對於環境貢獻度,在滿足現住戶更新後得以分回原居住面積原則下,給予適度獎勵容積,其獎勵容積並非每案都需要在更新後達2 倍法定容積的上限。本專案計畫申請之總開發強度倘已滿足更新前後室內面積達一坪換一坪者,雖未達專案開發強度2 倍之法定容積上限,將不再額外給予獎勵容積。但更新基地因條件特殊,無法達到更新前後一坪換一坪之案件者,得申請獎勵容積達法定容積2 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