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容積率225%、現況四、五樓的公寓,拆除重建後,改建後的法定容積幾乎與現況容積相同,五樓房子的現況容積甚至高於法定容積,也就是將房子拆掉後,可以蓋樓地板面積扣除遠遠低於現在房子的總面積。「都市更新條例」為了解決這樣的困境,提供獎勵容積,作為建商興建房子的營造成本,藉此讓住戶不用出一毛錢有新房子可以住。 但是產生的問題在於多出來的容積拿去給建商賣房子,住戶分回全容積扣掉興建大樓的公設後,當然居住面積會變小,除非住戶自己出營造成本,把多出來的30%獎勵容積留給自己,才有可能四五樓公寓改建後的房子會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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