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條例釋憲結果(依據102.04.26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09號)確定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多數決及強制拆除爭議並無違憲,僅程序上須更為周延,未來政府執行都市更新政策更為明確!可看以下針對各釋憲部分說明: 1.第10條 事業概要法定同意比例1/10過低---大法官認為違憲,將修法提高同意比例。 2.第19條第三項前段 事業計畫未符合行政程序法---大法官認為違憲,立法院將修訂更新條例,未來本案公聽會將依新法辦理相關公聽會事宜。 3.第22條第1項、第22-1條---事業計畫同意比例計算大法官認為並無違憲,事業計畫尊重多數決同意重建。 4.第36條第1項---政府代為強制拆遷,大法官認為並無違憲,於法定通知等程序完成下,政府依法得強制拆除! 故由上可知同意比例門檻將提高,公聽會程序會更嚴謹,對現行都更案雖有影響但不會這麼的大,比較大的影響是未來建商在選擇案件執行時會更會小心謹慎,有機會談更新的地點會越來越少是可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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