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樓主所提供敘述,地主分回比例應該已經高達69.3%,已經是非常好的條件。但是都更應該看整體條件,也許開發公司提出的是自力更新的構想,銷售風險由地主分擔;或者你們都更案隱含國有地利潤,或者停車獎勵及容積移轉利潤皆由開發商獲取?你應該請開發商提出完整之合約,如此才能給你合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