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更新的申請流程中,如果採取自力更新方式,必須自己先掏腰包,支付建築師、鑑價及政府規費等前置費用,進入工程階段時,住所的安置、稅費等等,都是一筆筆的支出。且台北市91年至今核定都更案共177件,一般自辦都更只有4案核定(佔2%),其中僅2案完工領使照,僅1%自辦更新案完工,推動難度非常的高。因此若非符合下面的條件,建議還是與參與一般都更較為可行。 (1)更新基地內已有完好運作之組織,如管理委員會。 (2)地主間關係密切、彼此信任,並願服從多數決議並執行。 (3)地主皆有經濟能力、願出資、彼此經濟能力差距小 (4)社區組織成員擁有都更、建築、營造、財務等專業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