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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3/12/10
都市更新問題 聽說自力更新較與建商合作都更可以分配的坪數更多,我是否應該選擇自力更新而不要與建商合作呢?
都市更新回答

在都市更新的申請流程中,如果採取自力更新方式,必須自己先掏腰包,支付建築師、鑑價及政府規費等前置費用,進入工程階段時,住所的安置、稅費等等,都是一筆筆的支出。且台北市91年至今核定都更案共177件,一般自辦都更只有4案核定(佔2%),其中僅2案完工領使照,僅1%自辦更新案完工,推動難度非常的高。因此若非符合下面的條件,建議還是與參與一般都更較為可行。
(1)更新基地內已有完好運作之組織,如管理委員會。
(2)地主間關係密切、彼此信任,並願服從多數決議並執行。
(3)地主皆有經濟能力、願出資、彼此經濟能力差距小
(4)社區組織成員擁有都更、建築、營造、財務等專業背景。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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