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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4/03/05
都市更新問題 想請問一下,我在板橋有一塊畸零地,旁邊好像有在談都市更新,那請問我需要一起參與都市更新嗎?
都市更新回答

畸零地的認定依建築法第44條規範:「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故畸零地未達最小面積規定時,亦無法單獨興建,且依臺北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第6點規定:「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時,不得造成相鄰土地無法單獨建築」,因此為考量畸零地之建築權利,故更新時須一併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另考量更新單元範圍不得有鄰地法定空地重複利用之情事,因此更新案申請時,須事前一併查明更新單元周邊建築基地法定空地之範圍。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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