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合建的資金流向,因為銀行錢是直接撥款給建商運用,所有的資金調度都在建商受上掌控,一旦建商財務發生危機,很有可能會造成建商捲款的狀況,而營造廠的大包,中包,小包,便會拿不到錢而為了地上建物的使用權產生爭議和糾紛。現在信託的資金流向,銀行資金直接撥給營造廠,因為有信託的關係,專款專用另有完建機制,保障地主都市更新期間土地和建物的安全,款項也是由銀行支付,大包、 中包、小包,皆必須遵循營造合約施工,比較安全有保障,不會有廠商惡意倒閉的狀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