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您提供的資訊看來,您持有的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應為「特種商業區原屬住宅區」,此種分區依法規來看,雖可作為特殊商業用途使用,但容積只為原屬分區(住宅區),無法以商業區容積興建,此種分區是法規上之特殊規定,建商引用的資料若以此種狀況來看並沒有錯誤。相關使用分區資料以及各分區容積率資料建議可上台北市地理資訊E點通(網址:http://addr.taipei.gov.tw/egissearch/main_index.aspx) 以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容積率庭院等規定一覽表 (網址: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077&Index=5)查詢。希望以上答覆對您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