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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2015/04/27
都市更新問題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發佈實施後,後續還有什麼行政程序呢?
都市更新回答

權利變換發佈實施後,依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辦理發放補償金、建物補償費、建照及使照申請及產權移轉等事項,實施者除須定期提報計畫執行情形外,且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後,檢具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送請主管機關備查。如實施者為自組更新團體者,更新團體之解散,應依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清算完結後,清算人應於十五日內造具清算期間收支表、剩餘財產分配表與各項簿籍及報告報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


以上內容皆為依回覆日期當時的法規及個案作答覆及估算,將因法令修訂及個案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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