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北市政府公開資訊「臺北市都市更新多元改善方案Q & A」,並不是所有地點都可以公辦都更,範圍內公有土地面積500 平方公尺以上及公有土地占更新單元總面積達50%以上、更新後具公益性、可作為地區再生亮點之案件,才會是政府的優先選擇。 參考資料:「臺北市都市更新多元改善方案Q & A」 Q5:我不相信建商,請政府出面辦理所有的都市更新案? A5:都市更新除建物及環境的改善外,重要的是就由所有權人意願之整合,藉由歷次的協商,凝聚對其居住環境之共識,此與政府為辦理公共建設強制徵收之精神不同,因此為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本市已成立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本府目 前針對更新單元範圍內公有土地面積500 平方公尺以上及公有土地占更新單元總面積達50%以上、更新後具公益性、可作為地區再生亮點之案件,經評估可行性後辦理公辦更新,詳細資訊可洽本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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